本网讯 2月3日,记者从市劳动监察局了解到,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春节前,登记在案的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0295282元,平均每人6200余元,春节期间很多农民工不能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回家过年,且平均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劳动者达10人以上,从单个案件来看,最多的达数百人,主要从事艰苦的建筑劳务工作。劳动者来自外市、外省的农民工居多。
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曾宪君表示,尽管劳动监察局穷尽一切有效措施处理农民工被欠工资问题,但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激增,登记的案件由平常日均10余起升至22起,电话投诉和咨询的案件40起以上。有的案件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有的涉及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有的涉及劳务费发放问题。无论是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承包合同,都涉及工程的质量、价款、工期等争议,而工程承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或劳务费的发放属民事争议,劳动法律法规无法调整,即劳动监察机构无相关职权处理。
晚报在此提醒广大建筑工地劳动者,一定要与有资质的用人单位或有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期间,要求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

